- 作者: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6-06-15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引领作用,促进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4〕10号)精神,组织评定202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向我局申报参评202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
二、评定标准
2026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参评条件及评定标准《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4〕10号,详见附件1)、《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5〕2号,详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企业参加202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选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202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2025年度企业完税证明(需官网可查或提供网查凭证);
(四)2025年度企业在福州市纳统的建筑业产值报表;
(五)福州市政府通报表扬、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表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四、其他事项
(一)在恢复信用评价前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报表中的上一年度福建省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无需填写。
(二)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截止之日(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591-83307906,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专此
附件:1.《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4〕10号)
2.《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5〕2号)
3.202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报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4〕10号).pdf
附件2《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5〕2号).pdf
附件3.202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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