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部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7-22
闽建办科函〔2025〕3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办法》(闽建〔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对2022年9月前已立项但逾期未完成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终止(详附件)。各标准编制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推进已立项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确需延期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对逾期未完成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将终止其标准编制程序。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附件:终止的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办法》(闽建〔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对2022年9月前已立项但逾期未完成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终止(详附件)。各标准编制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推进已立项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确需延期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申请,对逾期未完成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将终止其标准编制程序。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附件:终止的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闽建办科函〔2025〕34号附件.doc
闽建办科函〔2025〕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