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5-14
榕建安办〔2025〕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 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工作,鼓舞和激励住建行业企业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及住建部门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以及房屋隐患排查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福州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规范我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工作,鼓舞和激励住建行业企业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及住建部门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以及房屋隐患排查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福州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4月27日
福州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工作,鼓舞和激励住建行业企业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及住建部门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以及房屋隐患排查等工作,增加企业的社会认同感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福州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表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表扬范围
在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以及房屋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鉴定、地铁、供水、燃气、排涝等住建行业企业。
二、表扬条件
(一)坚决贯彻各级政府以及住建部门抢险救灾统一部署,及时组织队伍,配备物资、指挥正确、措施到位,作出显著贡献。
(二)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迅速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和综合排险,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在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中,累计出动人力数量20人次以上;或出动大型机械设备数量5台以上;或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并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的。
(四)受表扬企业当年度无不良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因欠薪造成不良影响。
(五)受表扬企业应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抢险救灾队伍库中的企业。
积极协助属地政府、住建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并表现突出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具体表扬细则由市住建局另行制订。
三、队伍管理
(一)企业组建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在福州市注册或项目驻地在福州市的住建行业企业。
2.可随时投入救灾的人数不少于20名并配备所需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设备和物资存放地点明确、台账准确;或可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大型机械设备5台以上(主要为吊车、渣土车、推土机、挖掘机等);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明确抢险救灾队伍的负责人及联络人,并确保应急备勤期间联系顺畅。
4.应定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演练。
5.发生险情时,应服从各级政府以及住建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抢险。
(二)组建流程
1.征集
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年上半年发布通知,征集有意愿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住建行业企业,建立本地区抢险救灾队伍库。企业要落实本企业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并填写《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队伍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送至住建部门。
2.审核
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抢险救灾队伍的人员、设备、物资等条件进行审核。
3.公示
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审核通过后的抢险救灾队伍名单进行公示。
(三)日常管理
1.企业应定期对抢险救灾队伍人员、设备和物资进行排查、更新。抢险救灾队伍人员名单、设备和物资数量变更时,企业应及时更新台账并向住建部门报送。
2.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抢险救灾队伍库中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清理出库并通报。
3.发生险情时,对不服从各级政府以及住建部门调度指挥的企业,市住建局以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予以清理出库并通报。
四、表扬程序
(一)县(市)区抢险救灾企业
1.申报
符合表扬条件的住建行业企业应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图像或影像)向县(市)区住建部门申报。
2.审核
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先进事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公示
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先进事迹进行公示。
4.复核
公示后的表扬名单报送本地区人民政府复核确认,由本地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住建局。
5.表扬
市住建局进行发文表扬,并适时推荐上级单位表扬。
(二)市本级抢险救灾企业
1.申报
符合表扬条件的住建行业企业应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图像或影像)向市住建局申报。
2.审核
市住建局对企业先进事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公示
市住建局将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先进事迹进行公示。
4.表扬
市住建局进行发文表扬,并适时推荐上级单位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队伍库组建和管理、抢险救灾以及表扬等工作。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表扬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表扬条件和程序开展表扬工作。要认真处理群众对表扬工作的举报投诉,确保表扬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表扬条件和程序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
附件:1.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队伍报名表
2.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住建行业企业申请表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州市住建行业企业抢险救灾队伍报名表.xlsx
附件2: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住建行业企业申请表.docx